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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管执法靠抢 元宵节过节成了元宵劫

发布时间:2012-2-8  作者:郑州网络公司施展网络   打印  关闭

城管执法靠抢 元宵节过节成了元宵劫

2月2日,哈尔滨双城市一些副食店被当地城管强征了数十或百余袋元宵,用去慰问敬老院老人。商贩称,城管当天开着3辆车在街上收元宵。

面对商贩质疑,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回应称,“这就是个抢的单位,就是这么个管法,抢是领导临时决定的”。该局局长在接受采访时承认执法人员执法走样,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。

  一句“这就是个抢的单位”,让双城城管彪悍外露。当然,与口头上的彪悍相比,双城城管开车沿街强征元宵的行为,更显得霸气十足

。纵然有慰问敬老院老人的善意,双城城管筹措慰问品的过程依然让人瞠目结舌,正如商贩所指斥的:不告诉一声就搬走了,这跟偷、抢有什么区别。显然,这已不是简单的执法走样问题。

  关于城管是否有权没收商贩的工具、物品,一直饱受争议。

一方面,在法律框架中,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,即使无证摊贩的经营工具、商品也是受《物权法》保护的公民合法财产,理论上行政机关无没收的权力;另一方面,我国《刑法》规定的非法经营罪,一般并不包括街头摊贩无证经营的日杂合法商品。是以,在学界和舆论的不断追问下,各地城管对违法商贩的工具、物品,逐渐采取了暂扣的方式,而非剥夺产权性的强制没收。

  即便是按照现行《行政处罚法》第53条之规定,行政机关对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,处理时也只能公开拍卖或按照有关规定处理,而不能自行处理,且拍卖款项须全部上缴国库。

基于此,一些地方已明确“废止城管可捐没收物品规定”,对当事人接受处理的,退还暂扣物品,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暂扣物品,公开拍卖,以强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譬如2009年上海市出台的《城管执法暂扣物品保管和处理暂行办法》,即体现了这一思路。

  在这种行政执法不断调整和进步的背景下,需要追问双城市城管局:有何权力在副食店商贩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征元宵,且以捐赠的方式慰问敬老院?这是否相当于对“没收”财物做自行处理?进一步讲,即使按照《行政处罚法》,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“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”,但须明确的是:副食店商贩的经营并未违反《行政处罚法》,其所售元宵也非非法财物。双城毕竟不是影视作品中的“鹅城”,城管哪来的胆量沿街强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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