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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安国资委挂破损国旗 源于意识“残缺”

发布时间:2012-3-27  作者:郑州网络公司施展网络   打印  关闭

近日有淮安市民爆料,在淮安市清河区西安北路国资委大楼的旗杆上居然挂了一面“越南国旗”。记者立刻赶到现场,从远处看确有点像越南的国旗,只见一个大五角星在国旗的中央。

  中国的政府机构怎么会悬挂外国国旗呢?当记者拍下照片放大图像后才发现,这并不是越南国旗,其实就是中国国旗。可能是由于长期没有维护,这面国旗破损严重,旗帜上的四颗小五角星已经没有了,只剩下一颗大五角星,难怪会被市民误认为是“越南国旗”。

  国旗是神圣的,是无数先烈抛头颅洒热血才赢得国旗迎风飘扬,爱护、敬畏国旗是每个公民、单位的应有之义。“只剩下三分之一了,太不像话了。”路过附近的一个市民毫不客气地对此进行了批评。

  记者查询相关法规得知,我国对国旗悬挂是有严格要求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,不得升挂破损、污损、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国旗。凡是悬挂不合格国旗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。

  悬挂在办公大楼上的中国国旗,因长期没有维护而破损严重,旗帜上四颗小五角星都没有了,只剩下一颗大五角星,市民从远处看竟被误认为是越南国旗。许多网民在读到这则新闻会时,感到“心里五味杂陈”,不是滋味。

  从新闻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出,这面国旗的确破损严重、成色很旧,想必起码悬挂不止一年半载。如果不是有人将其在网上曝光,恐怕也难以引起反响,真说不准还会在那里飘扬多久,只是再也难见鲜艳、难显庄严。那么,破损国旗被误读为越南国旗,真只是工作失误这么简单?依我看,主要还是体现了一些单位和个人头脑中三个意识的缺失。

  首先是缺乏国家意识。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,也饱含着国人的爱国情怀和国家意识,像一首歌里唱的那样“五星红旗,你是我的骄傲”。因此,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像爱护国家那样爱护国旗。作为一级政府部门的党员干部,更应该懂得这个道理,并以实际行动带头爱国家、护国旗。如果只拿国旗当作装点门面的工具,又如何体现其神圣的地位和价值?心中缺乏庄重感和敬畏感,那又如何来体现爱国之心、报国之意?与其说是这面国旗褪了色,不如说是一些人的爱国意识在“褪色”。

  其次是缺乏法律意识。爱护国旗是每个单位、组织和公民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,不得升挂破损、污损、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国旗。凡是悬挂不合格国旗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。那么,是国资委的普法教育和宣传遗漏了《国旗法》,造成领导干部和职工不懂这些法律规定,还是干部职工压根儿在拿法律当儿戏,明知故犯、装聋卖哑?既然如此,与其说是这面国旗有残缺,不如说是一些人的法律意识有“残缺”。

  其三是缺乏公德意识。想必淮安国资委这样的单位也不算小,人员自然也该不少,无论是领导还是职工每天从办公大楼进进出出,不可能没有一人发现国旗破损。

何况每年的春节、五一、国庆等节日,各单位也该按照规定悬挂国旗,具体落实这项工作的人不可能没有人看到,为何就没有人肯站出来说话、没有人敢向领导提个意见或建议、没有人主动来落实和解决以旧换新?无非是他们本着“事不关己、高高挂起”的处世哲学,习惯于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,满足于凡事不可太认真、得过且过。那么,与其说这面国旗的四颗星不见了,不如说是一些人的公德心“丢失”了。

  既然如此,我们的一些主管部门就该引起警醒,就该有所作为,一是要全面、深入和持久的宣传和教育《国旗法》,强化国人的国旗意识;二是加强对国旗悬挂的管理和监督,通过组织检查、开展举报等多种形式,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;三是要开展大局观念、公德意识的教育和培养。只有这样,才不至于出现类似“国旗被误读”的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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